河南省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热议《监察官法》①
奋力夺取新时代反腐败斗争新胜利
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这是继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之后,我国又一部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立法。消息发布后,在河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中引起热烈反响,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纷纷表示要深入学习、学思践悟,进一步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
01
坚持党的领导,勇于担当作为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监察官的首要义务就是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监察官的任职条件也要求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监察官法》,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以勇于担当作为的实际行动不负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洛阳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李保国表示,要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牢固树立忠诚于党、忠诚于纪检监察事业的政治信念,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当好守护政治生态的“啄木鸟”,推动政治生态持续向好。
“《监察官法》明确指出,监察官的管理和监督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监察官的首要义务就是要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驻马店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李成宽说道,坚持党的领导是监察官的首要标准、基本要求,要把对党忠诚永远摆在第一位,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确保工作的正确方向,把坚持党的领导根植于血脉里,铭记在思想上,体现在行动中。
在热烈讨论的组织生活会上,新安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袁如豪谈到:“《监察官法》强调监察官要坚持党的领导,并将其融入监察官履职要求、法定职责、履行义务、选用任免等各个方面。可见,‘对党忠诚’永远是第一位的。纪检监察机关作为肩负‘两个维护’重大责任使命的政治机关,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就更应该锤炼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听党话、跟党走,以过硬的政治素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02
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
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更应强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队伍。
“《监察官法》的制定,对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监察官队伍、推动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纪委监委法规室主任邱建军表示,《监察官法》以法律形式明确监察官的职责义务,强化对履职全过程的监督,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监察官队伍、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主要体现为“十个特性”,即目标要求的政治性、范围界定的实践性、职责权限的法定性、选用条件的合理性、任免要求的严谨性、等级设置的时代性、考核奖励的全面性、监督惩戒的严厉性、职业保障的周密性、推动实施的前瞻性。
“《监察官法》从队伍建设上总结提炼监察体制改革成果,推进监察官职责法定,强化对履职全过程的监督,有利于促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郑州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杜新军表示,将严格执行《监察官法》,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以及《监察官法》有关选用、管理的规定贯穿到队伍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做实做细严管严治、自我净化工作,引导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不断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
“《监察官法》对于监察官的条件和选用以及如何履职、谁来监督监察官均做出了明确规定,为监察官队伍建设提供了方向,也为监察官公正行使监察权划清了边界,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监察官队伍,推动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焦作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牛书军表示,要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素质的培训,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监督、防治腐败,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正确行使监察权。
《监察官法》的制定实施,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巩义市纪委书记、监委代主任翟旗说:“要结合‘比学习、比作风、比贡献、创一流’活动,通过全员培训、讨论、测试等方式,学深悟透监察官职责、义务和权利,确保执纪执法权规范正确行使。
03
严守权力边界,强化监督制约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监察官依法行使国家监察权,肩负党和人民的重托。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时刻做到知敬畏、存戒惧、讲规矩、守底线,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提升自身能力,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监察官法》是一部责任法,强调对监察官的严格监督。”三门峡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栗金强表示,正人必须先正己,纪检监察干部要在政治要求、执纪执法、日常言行、道德操守等方面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保持守纪如铁、守口如瓶、守身如玉的自律定力,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监察官法》作为一部责任法,对监察官法定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充分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行使权力要慎之又慎、自我约束要严之又严的一贯要求。”平顶山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李建民表示,将认真学习领悟《监察官法》本质内涵,将其作为工作中的行动指南,严格按照监察官法的要求,深化运用建立的党风政风监督室统筹监督检查、案件监督管理室统筹审查调查的“一体两翼”工作模式,依规依纪依法赋权、限权、用权,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执纪执法,主动对接以审判为中心的证据标准,全面加强规范化法治化建设,严格自我约束、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监察官法》赋予了监察人员庄严神圣的责任和使命,对开展监察工作提出了更细更高要求。”省纪委监委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组长陈静说道,学好《监察官法》重在对照看齐,要紧密结合派驻职能作用,准确把握监察官的职责、义务、权利和各项要求,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担当意识和工作水平,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重大决策部署,紧盯驻在部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直达资金监管、基本民生保障等情况,认真履职尽责、强化责任担当,以正风肃纪反腐释放出的强大监督推力持续推进财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侯春跃 谭俊申)
来源 ∣ 河南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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